自母校於1946年建校後,培養了一批批人才。但在新中國成立初期,校友們多回國升學,或參加祖國社會主義建設。1956年以後留港校友日增,各屆校友均有不定期的敘會,興起了組織校友會的念頭,目的在聯絡校友,開展文娛康樂活動。

      1959年7月2日正式註冊成立「香島中學校友會」;在校友的踴躍捐獻下,1964年校友會在九龍通菜街擁有第一個會所;因會址不敷使用及不便,1972 年搬至花園街225號4樓,大大促進了會務工作。1998年購置了上海街新會所,同年六月遷入後使用至今。1984年、1987年以及1989年,廣州分會、上海分會和北京天津分會亦分別成立。海外校友會分會亦分別在1993、1994、2001、2003、2005年成立,包括美洲香島校友會、美西香島校友聯誼會、加拿大安省分會、加西分會、歐洲分會、新加坡分會。隨着母校的發展,近年也分別成立天水圍香島中學分會、將軍澳香島中學分會以及香島專科學校分會。

      校友會自成立以來,開辦了不少的活動,例如各類型的學術性的班組活動、文藝活動、體藝活動等,並曾作公開表演,深受歡迎。另外,旅行、聯歡會、舞會、座談會更是經常舉辦。  

 

宗旨:

校友會於1993年9月註冊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有限公司,並接管原香島中學校友會全部資產及責任。

(1) 本會宗旨為促進校友間溝通,保持與母校聯系,關心祖國、鼓勵會員參與香港社會活動。

(2) 本會為聯絡會員感情,舉辦會員福利,如:醫療、教育及康樂活動等。

(3) 本會可接受捐贈、並進行建築及買賣樓宇、借貸、舉辦學術活動、展覽、捐款等合法活動……以達成本會宗旨。

會員:

(1) 原香島校友會會員、理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。

(2) 下列人仕可被接納為會員:

 

(a) 曾在香島中學畢業或肄業者

(b) 香島中學現職或前任教職員

(c) 曾在香島校友會中學肄業者

(d) 曾在由香島教育機構營辦的學校畢業或肄業者

(e) 理事會可接受由兩名會員推薦之人士為贊助會員。贊助會員將不會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
(f) 任何人仕成為會員前,需得到理事會批準。

理事:

(1) 除在會員大會上作出特別決定外,理事人數不得少於十九,且不多於三十。

(2) 理事之任期為三年;在任期屆滿時離任,但可作為新一屆之候選人。

(3) 理事候選名單須於選舉日之前30天向會員發出。名單包括由理事會提名及由至少一名會員提名,一名會員和議之會員。

理事會職權:

(1) 召集會員大會及臨時會員大會

(2) 執行會員大會及臨時會員大會之決議案

(3) 負責處理會務

(4) 決定僱員之聘用、薪酬及解僱

(5) 審核會員入會事宜

(6) 所有支票、本票、匯票及單據由理事按決議所定之方式簽發、承兌、背書及處理。

**此資料為簡撮,如有需要,可索取或親到校友會查閱章程全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