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 助 學 金 章 程
- 一. 設立宗旨:為了繼承母校團結互助的憂良傳統,鼓勵校友勤奮向學,特設此獎助學金。
- 二. 類 別:
甲.獎學金部分
A. 對 象:香島教育機構屬下的學校的校友及校友子女(包括香島中學、天水圍香島、將軍
澳香島、香島專科)。
B. 資 格: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永久會員。
C. 申請準則:
1. 凡應屆在香港大學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理工大學、香港浸會大學、香港
城市大學、香港嶺南大學、香港教育大學、公開大學和樹仁大學畢業,獲二級甲榮譽學士或
以上者;或
- 凡應屆在內地大學畢業,畢業成績G.P.A獲得3.4或以上;或
- 凡在本屆中學應屆畢業,中學文憑試成績最高的六科(必須包括中文、英文) 積點達28分或
以上。(5**級:7分、5*級:6分、5級:5分、4級:4分、3級:3分、2級:2分) 或
- 凡在應屆內地大學聯招考試總分在470分或以上,並獲得大學取錄;
- 在體藝方面有傑出成就,過去一年在國際性、全國性、全港性公開組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
者。
- 申請獎學金應具備的証件:畢業証件影印本、成績影印本、校友會會員証影印本及有關的
証明文件、証書影印本等。
乙.助學金部分
A. 對 象:香島校友在學子女、香島教育機構屬校的學生 (只限中一至中五級)。
B. 資 格: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永久會員(本校學生除外)。
C. 申請準則:
1. 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經濟狀況、在校成績等證明文件。
2. 有突發性的事故極需援助者。
3. 助學金之核發標準,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學業成績、校內操行表現、服務態度等,並
考慮申請人兄弟姐妹人數多寡、有無領取其它助學金等因素。
三.申請辦法:
- 申請及交表日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,逾期交表將不受理。
- 申請表格在校友會、校內派發或在校友會網頁上下載。
- 所有申請須經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,若發現不合規定或虛報資料者,將不予受理。
- 每位申請者只可申請助學金或獎學金其中一項,不得同時申請兩項,否則不予受理。
- 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可申請助學金但可申請獎學金,以昭公允。
四.發 獎:
- 獎學金及助學金在每年新春團拜上頒發,屆時本會將發專函通知;
- 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禮。若未經本會同意而不出席者,本會有權取消獲獎資格。
五.義 務:得獎者需在未來一年內參加不少於三次校友會活動的義務工作。
六.修 定:以上各項細則如有未盡善之處,得由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議決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