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 助 學 金 章 程
一.設立宗旨:為了繼承母校團結互助的優良傳統,鼓勵校友勤奮向學,特設此獎助學金。
二.類 別:
甲.獎學金部分
A.對 象:香島中學校友、香島中學校友子女。
B.資 格: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永久會員。
C.申請準則:
1.凡應屆在香港大學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理工大學、香港浸會大
學、香港城市大學、香港嶺南大學、香港教育學院、都會大學和樹仁大學畢業,
獲二級甲榮譽學士或以上者;或
2.凡應屆在內地大學畢業,畢業成績G.P.A獲得3.4或以上;或
3.凡應屆中學應屆畢業,中學文憑試成績最高的六科(必須包括中文、英文) 積點達
28分或以上。(5**級:7分、5*級:6分、5級:5分、4級:4分、3級:3分、2級:2分) 或
4.凡在應屆內地大學聯招考試總分在470分或以上,並獲得大學取錄;
5.在體藝方面有傑出成就,過去一年在國際性、全國性、全港性公開組比賽中取得優
異成績者。
6.校長可推薦一名中學文憑試成績最優秀的同學參與評奬。
乙.助學金部分
A.對 象:香島校友在學子女、香島教育機構學生(中一至中五級)。
B.資 格: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永久會員(本校學生除外)。
C.申請準則:
1.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經濟狀況、在校成績等證明文件。本年考入大學的新生,必
須提供大學聯合招生處(JUPAS)或各大學發給的收生紙(Offer Letter)。
2.有突發性的事故極需援助者。
3.助學金之核發標準,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學業成績、校內操行表現、服務態度
等,並考慮申請人兄弟姐妹人數多寡、有無領取其它助學金等因素。
三.申請辦法:
1.申請及交表日期為每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,逾期交表將不受理。
2.申請表格在校友會、校內派發或在校友會網頁上下載。
3.申請奬學金應具備的証件:畢業証件影印本、成績影印本、校友會會員証影印本
及有關的証明文件,証書影印本等。
4.所有申請須經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,若發現不合規定或虛報資料者,將不予
受理
5. 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可申請助學金但可申請獎學金,以昭公允。
四. 獲獎人數:
1. 每年奬學金授奬人數最多不超過20名(包括校長推薦名額);
2. 得奬名次按成績高低排序,若分數相同,則以高中三課外活動總分排序。
五,發奬:
1.獎學金及助學金在每年新春團拜上頒發,屆時本會將發專函通知;
2.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禮。若未經本會同意而不出席者,獲獎資格將會被取消。
六.修 定:以上各項細則如有未盡善之處,得由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議決修定。